辽宁,大连。一名女导游穿着一件灰色防晒服和一条蓝色的瑜伽裤在车上热情地讲解,竟被一游客拍下来,称其为色情营销。原因是由于天气热流汗,裤子吸在了身上,成了紧身裤。
事情发生在一个老年旅游团,据现场知情人透露,一位年轻的女导游上了车热情的讲解,同在车上的老俩口中,老太太发现了自己家的老头子从上车开车就目不转睛的盯着她看。
老太太再仔细一看这个女导游,认为她穿着太过性感,张口对着老头子就是一顿骂,一气之下把这一身衣着拍了下来,还称之为色情营销。
从现场拍出来的画面看,女导游上衣穿着一件灰色的防晒衣,下身着一件灰蓝色的瑜珈裤,上衣拉链拉到锁骨下面,稍微露出一点肩带。
在找不出着装的任意的毛病的时候,有人提出,这位举报的人的着眼点不是衣服,而是在女导游的隐私部位。
由于该女导游穿的是一件薄款的瑜伽裤,这种裤子的特点是宽松,穿上没有束缚感,唯一的问题是出了点汗会吸在身上。
导游这样一个职业都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加上赶路匆忙,女导游把裤子提的高了点,才把隐私部位凸显了出来。
拍摄者不知是从哪个角度发现了不正常的穿着方式,将其拍下来,还称为非正常的营销手段。导游所在单位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处理,并称其为外聘人员,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看到拍下来的画面,有人称,看着女导游侃侃而谈的专业讲解,只会对将要达到的旅游景点产生期待,怎么会想到盯着人家的隐私部位看呢?真可谓,心有不正,才生邪念。
也有人直言,喜欢盯着隐私部位看的人到了海滨浴场可够他看的了,是否也要把老伴一顿骂,再把穿泳装的人抓起来?
或者,想去游泳的人是不是还得穿个羽绒服,否则游泳穿的那么暴露,又要被举报了。喜欢跑步或健身的人大部分会选择适合运动的紧身衣服,是否要因为那些喜欢盯着人看的人而选择穿厚重的衣服运动呢?
有些人平时看起来衣官楚楚,其实内心透过眼睛看到的都是邪恶,正可谓,不可直视的两样东西是太阳和人心。
从来不去审视自己的内心是不是正确,而是一味的将内心的邪念丝毫没有保留的暴露出来,自己犯的错全是怪别人的引诱。
相反,穿着合体的衣服并没有触犯法律,而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别人的肖像并公开散发,却触犯了法律。
1、《民法典》中明确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权,肖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女导游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被拍并转发就是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女导游作为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方法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女导游可以就自身人格权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女导游能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该游客不仅拍下女导游照片传播,还加上单方面的假想,称其穿软质贴身的裤子为色情营销,其行为属于没有根据的捏造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本女导游穿着的衣服也并不暴露,穿着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舒适和防晒,却被说成不正常营销。反思,拍摄者的心理和角度是不是正是体现了其想表达的意思呢?
有人提出,女装市场很多以修身、紧身为主的衣服,这些衣服不仅展示了女性美好的身材,有的也是为了工作场合的需要。那么以后是否全面取消了紧身衣,就可以消除一些人的邪念呢?
本来一趟愉悦的旅程,因游客自身缺乏自律,影响了自己和他人的心情,甚至要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可能到那时还没明白过来自身究竟错在了哪里。